近日,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次性使用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注册审评指南》(以下简称《审评指南》)。
该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 104号)中分类编码为06-14-03经灭菌处理的一次性使用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的注册审评。对可重复使用的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气管插管用喉镜不适用。
我们将《审评指南》部分内容以图片形式展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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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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