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海器审”公众号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分析》,其中提到,2021-2023年,上海器审中心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共计189家,涉及160种医疗器械产品,共开具1055项规范不合格项。其中,2021年核查23家企业,2022年核查49家,2023年核查117家。
↑ 2021-2023年注册人制度现场检查不符合项分布
1)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未明确注册申请人对受托方进行采购控制、生产过程和质量检验能力等方面的监督方式、监控频次和标准;
2)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未对采购、供应商管理(包含供应商变更)等职责进行分工和描述;
3)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缺少双方在生产、检验等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分工、职责描述;
4)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未区分生产放行和上市放行;
5)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未对投诉、不良事件的处置流程、双方职责做出规定。
1)对于实际由受托企业完成设计开发并将设计转移至注册人的情形,设计转移不充分(如:未将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检验等设计文件转移至注册人),或双方未签订设计转移相关协议,或未在文件中规定注册人对设计转移产品的设计控制要求;
2)注册人未将工艺控制点转移给受托企业,如部分物料在进货时需要进行辐照灭菌,但注册人未对辐照灭菌开展研究,也未在设计文档中体现该流程;
3)设计输出文件转移不全,如未将作业指导书、使用说明书、标签样张等转移给受托企业,或未保存受托方接收的记录。
信息来源:上海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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