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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体温计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全项目检测?

一般来说,电子体温计产品可能会有多个型号,那么假如某电子体温计拟通过变更方式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全项目检测呢?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编著的《广东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沟通咨询问答400问》,注册人如果要申请变更注册增加产品型号,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属于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增加。在不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来进行判断,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再对新型号进行检验;如原有型号的检验报告中有部分项目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验,其他未涵盖的内容应当提供新型号的检验报告。如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能够符合新标准的检验报告,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也可提交证明原有型号符合新标准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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