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有关情况的说明》,其中指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因疫情影响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的规定。该中心于2022年8月4日发布的共性问题《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内容(即“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注册申请延误的项目,上述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废止,继续执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年83号)有关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按照程序实施审查。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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