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医脉诊设备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用口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等20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具体清单如下:
我们将其中《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注册审查要点”的“非临床资料”内容摘录如下:
应依据GB/T 42062提供产品风险管理报告。注册申请人应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产品性能测试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部分验证,达到了通用和专用标准的要求。注册申请人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应为注册申请人关于产品安全性的承诺提供支持。应对申报产品的可能危害进行判定并列出清单(见附表)。
说明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1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建议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产品组成成分、含量或含量范围等信息(可以附录形式列明)。
本导则给出需要考虑的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建议注册申请人结合适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设计特点及临床应用等制定产品的技术指标。
3.1.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应说明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3.1.2 性能指标
申报产品的性能指标建议包含以下几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装量(或尺寸、质量)、透明质酸钠的含量、粘度/黏度(如适用)、化学性能(如酸碱度、重金属等)、无菌(或微生物指标)等。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滴管、喷瓶等应制定相应要求。
注册申请人如宣称其他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
3.1.3 检验方法
申报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性能指标制定,优先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或公认的检验方法。
考虑到该类产品含有多种组成成分,产品中不同的成分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干扰,因此产品技术要求中采用的具体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如透明质酸钠含量的检验方法,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
3.2 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3 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及示例
同一注册单元中所检验产品应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代表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结构组成、生产工艺、交付状态、性能指标等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要时提交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性检验报告。
如非无菌提供的液体敷料类产品,西林瓶包装的产品和喷瓶包装的产品的重金属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应该分别进行检验。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实验室研究、文献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
4.1 原材料控制
应明确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符合的标准或质量控制指标及要求,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
对透明质酸钠进行修饰的,如改变活性基团等,应提交修饰后相关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与透明质酸钠一致的相关支持性资料,确保产品属性和管理类别不发生变化。
4.2 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4.3 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原材料透明质酸钠主要由动物组织提取法或微生物发酵法制备,因其具有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参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开展相关研究或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出具的生物安全性证明性资料。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相应材料或物质的情况,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 2)阐述来源,并说明生产过程中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的工艺过程,提供有效性验证数据或相关资料。 3)说明降低免疫原性物质的方法和/或工艺过程,提供质量控制指标与验证性试验数据或相关资料。 4)支持生物源材料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4.4 生物学特性研究
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要求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当包括:
1)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患者接触性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2)描述申报产品的物理和/或化学信息并考虑材料表征(如适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产生生物学风险,应当进行评价。 3)生物学评价的策略、依据和方法。 4)已有数据和结果的评价。 5)选择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申报产品接触创面及其周围皮肤,属于表面接触器械。申请人如进行生物学试验,结合产品预期接触的部位以及产品宣称的累积使用时间,应参照GB/T 16886.1-2022确定评价终点并开展生物学评价。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长使用时间不应超出生物学评价时确定的累积接触时间。
4.5 灭菌(除菌)工艺研究(如适用)
以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应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除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应考虑选用的灭菌(除菌)工艺是否会对透明质酸钠产生影响。注册申请人应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
1)产品与灭菌(除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除菌)方法等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如采用辐照方式灭菌的,应考虑灭菌后透明质酸钠含量及分子量等是否发生变化。 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如所选灭菌方法是否会导致包装物的外观发生形变。 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0-6,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应根据产品及包装情况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
因环氧乙烷遇水后可形成有毒的乙二醇,影响产品性能,该方法不适用于含水的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产品灭菌;采用辐照灭菌,可能会降低终产品中透明质酸钠的分子量及其分布,应选用适宜的参数进行灭菌确认,其他可采用湿热灭菌或无菌加工技术等。对采用无菌加工技术的,如过滤除菌,应明确除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保证水平,并提供确认报告。
4.6 稳定性研究
4.6.1 货架有效期
应提供货架有效期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产品性能满足使用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检测项目包括产品自身性能检测和包装系统性能检测两方面。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是验证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直接证据。当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与其不一致时,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为准。
对于非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开封后可以多次使用的,应对其开封后稳定性进行研究,以确认产品开封后,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最长存放时间,提供研究报告。
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形式提供时,应分别进行有效期研究。对于同一注册单元内不同型号产品包装存在差异的(如同时包含西林瓶和PET瓶包装),还应考虑微生物屏障的差异,对于可能存在差异的,应分别验证。
4.6.2 包装研究
应提供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湿度、光线的波动)不会对产品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注册申请人应提交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验证资料。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其包装的情况,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验证。
包装研究资料应包括封口试验以及包装材料对灭菌的适应性研究。可依据GB/T 19633系列标准对包装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4.7 不可吸收性研究
透明质酸钠是否能被吸收直接影响产品类别,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申报的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产品应提供终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的相关研究资料。
4.8 注册申请人如宣称申报产品形成物理阻隔的保护层或具有成膜效果,应提供成膜性研究资料。
4.9 对于申报产品组成成分中含有防腐剂的,需提交所添加防腐剂种类在其添加量下不发挥抗菌作用的研究资料或其他相关支持性资料。
4.10 其他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基于申报产品的分类编码、适用范围等判定申报产品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等同性,经判定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产品的,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供相应资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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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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