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
意见反馈邮箱:liuys@cmde.org.cn
据悉,该版本是2016年制定的《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修订版。我们将《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注册审查要点的“非临床资料”转载如下: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由功能失效、维护、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添加其他有效成分的该类产品,应结合立题依据和相关研究资料,分析添加成分的风险和获益。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1 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依据产品性能研究结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临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标接受标准。对于自建方法,宜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3.2 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性能研究汇总列表,包括研究项目、接受标准、试验方法简述、参考技术文件、测试型号规格、测试样品批号、样品数量等。 2)各研究项目的接受标准及确定依据。 3)各研究项目的具体试验方法。 4)典型型号规格及选择依据,不同研究项目选择的典型型号规格不同时,宜分别明确。 5)研究项目所用样品数量及确定依据,每个研究项目宜分别明确样品数量。若相关标准有具体的数量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6)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如为定量指标,宜采用数值表示结果,提供测试值总结。如因设备灵敏度/检测限等限制无法得出测试值,应明确方法检测限。
3.3 对于整形美容用透明质酸钠类注射填充剂,性能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1中所列项目。注册申请人需根据具体产品特性,考虑增加其他适用的性能研究项目。对于附件表格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项,亦需说明具体理由。性能研究宜采用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如受试验条件等因素影响,未使用终产品时,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研究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宜适当,说明样本数量的确定依据。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
3.4 对部分性能研究项目的说明
3.4.1 提供产品原材料的选择和终产品配方确定的过程及依据,包括用于润滑的非交联透明质酸钠、除物理填充作用外选用的其他材料成分,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如分析各成分与产品性能特性的关联性研究等。详述各原材料在同类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对于首次应用于整形美容用注射填充的材料或组分,提交相关毒理学数据分析、在相关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史等安全性评价资料。提供添加用于润滑的非交联透明质酸钠含量的研究资料,评价不同非交联透明质酸钠含量与推挤力的关系。
3.4.2 论述各成分(包括交联剂等)的降解代谢机制及特性。提供产品体内降解周期的研究资料,包括产品完全降解的时间,以及产品植入后性能或功能维持的时间。提供产品及其降解产物在体内代谢情况的支持性资料,必要时开展研究。动物体内降解试验中,产品注射的具体组织解剖层次、注射频率、注射剂量宜与实际临床应用的情形相符,如无法完全相符需提供依据。
3.4.3 对于进行化学交联的透明质酸钠,提供凝胶达到膨胀平衡状态的显微镜照片。
3.4.4 提供产品使用剂量/频率的研究资料(从安全性和有效性两方面考虑),包括单次单处最大用量(如适用)、单次个体最大用量、首次注射和补充注射的最大用量(如适用)、两次注射的最短间隔时间(如适用)等,提供确定依据及相关支持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4.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需在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
4.2 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可参考附件的表1制定,对于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各性能指标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支持性资料。如产品有特定设计,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设计特征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适用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开发相关的检测方法保证产品技术要求中的项目采用成品进行测试,若通过现有技术不能在成品上检测该项目,则提供使用中间品或原材料开展该项目的研究资料,同时需要论证产品技术要求中其他替代项目支持了相关的功能性或安全性。
对于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除符合医疗器械的有关规定外,还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药物定量的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并在研究资料中明确上述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
产品技术要求中需制定注射针等部件的性能项目。
产品技术要求中无需制定灌封填充剂前空注射器的性能项目,应针对装有注射填充剂的注射器部件制定适用的性能项目。
4.3 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宜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标准注明其编号、年代号或版本号。自建检验方法可以产品技术要求附录形式提供。
4.4 附录
建议注册申请人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产品的结构图示、产品各部件及初包装的材料等基本信息,内容及形式可参考综述资料部分。
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需为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所有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除选择典型型号规格进行全性能检验外,还应选择其它型号规格产品对不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性能进行补充性检验。
6.1 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6.2 描述申报产品的物理和/或化学信息并考虑材料表征(如适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产生生物学风险,应当进行评价。
6.3 提供生物学评价的策略、依据和方法。在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生物学风险评定,识别材料/添加剂/加工助剂和其他潜在可沥滤物中的危害、接触剂量等因素,绘制基于风险管理的生物学评价流程图。
6.4 详述已有数据和结果的评价情况。提供选择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该类产品属于与组织持久接触的植入性医疗器械,需参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进行生物学评价,注射填充剂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风险评价终点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提供对产品中预期植入人体的材料含材料性热原的风险分析、控制资料及相关支持性资料,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无材料性热原,则宜考虑进行热原试验)、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致癌性。注射针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风险评价终点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如果GB/T 16886系列标准进行了更新,需参照现行的标准版本考虑对生物学评价的影响。
涉及的各项生物学试验宜采用样品原液进行。若采用原液进行试验不可操作,则进行适当稀释/浸提,并提供不使用原液的理由以及稀释/浸提比例的依据。
外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部件(如注射针),如果不改变其与人体的接触类型,可不再提供生物学试验报告。
6.5 提供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如:若医疗器械材料可能释放颗粒进入患者和使用者体内,从而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风险,应当提供相关生物学风险研究资料。
明确透明质酸钠制备工艺(动物组织提取法/微生物发酵法)。对于微生物发酵法制备的透明质酸钠,需明确所用菌株的类型、来源和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发酵过程是否使用了动物源性材料),提供菌株相关的安全性资料,提供涉及产品免疫原性/免疫反应的风险分析及控制工艺的描述和验证性资料。对于发酵过程中使用动物源性材料或由动物组织提取的透明质酸钠,需按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提交相关资料。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产品需经最终灭菌,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SAL需达到10-6,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需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提供产品对灭菌工艺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外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部件(如注射针),在不改变原灭菌包装的情况下无需再提交灭菌验证资料。
若所采购注射器、注射针为EO灭菌,申请人需提供资料(如外购件上市证明文件、供应商检测报告或入厂检测报告等)证明注射器、注射针的EO残留风险已得到控制。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动物试验。
例如用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的该类产品,鉴于通过动物试验无法考察人体皱纹的改善程度,故一般不采用动物试验数据支持该类产品纠正患者皱纹的功效。建议在人体临床评价资料中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例如产品注射6个月时的鼻唇沟皱纹严重程度分级(如WSRS),较术前的改善程度等疗效评价指标。
对于经决策需开展动物试验的,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设计并开展动物试验,提供规范的相应研究目的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需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结果及记录。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货架有效期、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
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供,一般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个方面,同时需关注内容物与包装之间的相容性。对于不同包装形式的产品需考虑分别提供验证资料。需提交的验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1中所列项目。注册申请人需根据具体产品特性,考虑增加其他适用的货架有效期验证项目。对于附件表格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项,亦需说明具体理由。货架有效期验证研究宜采用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如受试验条件等因素影响,未使用终产品时,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验证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宜适当,说明样本数量的确定依据。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对于进行化学交联的透明质酸钠,产品有效期验证资料中还需包括在不同储存时间点的交联程度、推挤力等数据。
外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部件(如注射针),在不改变原灭菌包装的情况下无需再提交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申报产品的货架有效期不宜超出注射针的剩余货架有效期。
对于添加其他有效成分(如氨基酸、维生素等)的该类产品,明确各有效成分预期作用并提供科学依据,包括文献资料、研究资料等,可考虑体外细胞试验、动物药效学试验等适用的研究方法,建议与不含相关有效成分的产品进行对照研究;提交各有效成分剂量安全性的支持资料。
对于添加药品成分的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该类产品,需按照《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中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如申报产品中使用的盐酸利多卡因为境内批准上市的药品或备案的药用辅料,且其在注射填充剂中发挥与药物相同的作用,则至少需在申报资料中提交药物成分与填充剂其他成分相互作用的评价资料、药物成分含量/剂量的选择依据、药物成分定性定量研究资料。
注:文中的“研究资料”是指设计依据(包括公认的理论支持及由其得出的推论)及试验资料(研究成果的试验验证是否达到预期)。注意需考虑试验样品的代表性和试验方法的可靠性。若以提供引用文献的方式代替试验资料,但需对文献数据的可信度及引用文献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质控资料”包括能够保证生产出的产品可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控制标准和/或规范操作,以及验证报告。
“支持性资料”是指可以支持某一理论或宣称的研究资料或证明性文件。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
排版整理:77779193永利药械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77779193永利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四川:028 - 68214295 湖南:0731-22881823 湖北:181-3873-5940 江苏:135-5494-7827 广西:188-2288-8311 海南:135-3810-3052 重庆:135-0283-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