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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变更时,对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有什么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这其中,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属于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的情形,在办理变更注册时需提交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那么具体来说,这一对比表有哪些要求呢?


根据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的答复,变更注册时,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对比表,应仅对有变更的内容编写变更项目,未涉及变更的内容无须填写。申请人对所进行变更项目原内容的描述应与原技术要求中的完全一致,并在变更理由列中详细描述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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