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Ⅰ型胶原软骨修复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口腔修复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等10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均为Ⅲ类医疗器械,我们将其中《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第三部分“非临床评价资料”转载如下:
01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充分识别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生物学危险(源)、环境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具体内容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第10章和《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的2.1.2 e)和f)部分)。产品变更注册和已在境外上市产品注册时,申报资料中的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上述内容,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02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明确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适用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03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在此基础上,注册申请人需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中试验方法需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订,或经过确认与验证。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可参考YY 1042《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相关标准制定相应性能要求。
3.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的说明
列表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色号,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3.2 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需包括以下适用内容:
3.2.1 外观。
3.2.2 工作时间(Ⅰ类和Ⅲ类材料)。
3.2.3 固化时间(Ⅰ类和Ⅲ类材料)。
3.2.4 吸水值和溶解值。
3.2.5 挠曲强度。
3.2.6 色调。
3.2.7 照射和吸水后的色稳定性。
3.2.8 环境光线敏感性(如适用)。
3.2.9 固化深度(如适用)。
3.3 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包括推荐性标准,需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具有重复性和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4 附录
产品组成组分及百分含量、X射线阻射性(如适用),以资料性附录形式体现。
04 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确定依据。如不同型号的组份含量差异对产品的有效性指标(如挠曲强度、固化深度等)产生一定影响,建议进行差异性检验。
05 研究资料
5.1 产品性能研究
根据声称的产品特性及临床预期风险,开展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可参考YY 1042 《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YY/T 0113 《牙科学 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YY/T 1599《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 聚合收缩测试方法 激光测距法》等相关标准。对于结构组成与已上市产品相似的产品接受限值可直接参考上述标准中明确接受阈值,对于相关标准中尚无接受阈值的性能要求,建议进行对比研究。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5.1.1 产品外观及包装形式,必要时可提供图示说明。
5.1.2 固化特性研究:需结合产品固化形式提交产品工作时间、固化时间、固化方式及条件、固化深度、聚合程度、固化放热研究资料。
(1)工作时间研究:对于自固化、双固化充填材料,需提交产品工作时间研究资料,明确申报产品具体工作时间。
(2)固化时间研究:对于自固化、双固化充填材料,需提交产品固化时间研究资料,明确申报产品具体固化时间。
(3)固化方式及条件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明确产品固化方式(如热固化、光固化、双固化等)及固化条件,对于需配合外部能量器械的需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及参数,提交相应条件下产品有效固化的研究资料。
(4)固化深度研究:对于光固化、双固化充填材料,需提交产品固化深度研究,固化深度不应小于1.5mm,遮色材料不应小于1mm。对于声称用于大块充填的复合树脂,需结合产品临床使用需求,提供其有效固化深度及确定依据。
(5)聚合程度及固化放热研究:注册申请人需结合产品树脂基质及引发剂体系提交产品双键转化率、固化放热研究。
5.1.3 吸水值和溶解值研究:应参照YY 1042《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提交产品吸水值和溶解值研究。
5.1.4 色调及照射和吸水后的色稳定性:应参照YY 1042《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提交产品色调及照射和吸收后的色稳定性研究。
5.1.5 环境光线敏感性研究:对于光固化、双固化充填产品,需提交对环境光线敏感性研究,产品应保持物理均匀性。
5.1.6 力学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的抗压强度、挠曲强度、弹性模量研究。
5.1.7 表面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产品表面抛光性能。
5.1.8 X射线阻射性研究:对于宣称具有X射线阻射性的产品,则该产品X射线阻射性应至少等同于等厚度铝质楔形梯级的X射线阻射性,并且不小于制造商声称值0.5mm。
5.1.9 耐磨耗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耐磨耗性能研究,可考虑采用产品的质量损失、体积损失、高度损失中任意指标。
5.1.10 残留单体及溶出量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所使用的残留单体类型及溶出量研究。
5.1.11 聚合收缩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产品固化反应后聚合收缩、聚合收缩率研究。
5.1.12 边缘密合性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树脂与牙齿结合界面的边缘密合性研究。
5.1.13 释氟性能研究:对于含有氟化物的充填材料,氟离子在口腔环境中缓慢释放,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氟离子释放相关研究,明确防龋效果。
5.1.14 流动性研究:对于宣称具有流动性的复合树脂需提交产品流动性研究。
5.2 化学/材料表征研究
5.2.1 原材料控制
明确产品的起始物质,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物质至终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基质成分、填料成分、引发剂、催化剂、光敏剂、阻聚剂、着色剂等全部辅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其分布(如适用)、粒径及分布(如适用)、来源和纯度(如适用)、使用量或组成比例、符合的标准和注册申请人的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
5.2.2 化学表征
提供产品各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的确定依据,提交各填料组分分散均匀的研究资料。
5.3 生物学特性研究
牙科树脂充填材料与牙本质/牙釉质(或口腔软组织)持久接触,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遵循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和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相关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审查要点进行风险评价。生物学评定终点可参考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附录A相关要求,一般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或口腔黏膜刺激试验)、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等,必要时,开展生物学试验。结合临床使用方法,明确是否近髓使用,评估其牙髓刺激性,必要时开展牙髓及牙本质应用试验。
5.4 动物试验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动物试验。如经决策分析需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可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中相关要求进行。一般对于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且不改变常规用途的产品不需要进行动物试验研究。
5.5 稳定性研究
申报产品需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供产品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一般包含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其中货架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研究包含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和包装性能稳定性两方面。
5.5.1 货架有效期
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无论加速稳定性试验还是实时稳定性试验,注册申请人均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测试项目仅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方面。其中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需提供老化前后产品关键性能(如挠曲强度、色调等)的验证对比资料。如果有微生物限度要求,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包装系统对微生物的屏障性能(如染色液穿透试验、气泡试验、材料密封强度试验等),即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保持。
若注册申请人提供其他医疗器械的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需提供其与本次申报产品在原材料、包装材料、包装工艺、包装方式及其他影响阻菌性能的因素方面具有等同性的证明资料。不同包装方式的产品需分别提供验证资料。
5.5.2 运输稳定性
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包括气压、温度、湿度等变化)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运输稳定性验证应依据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和验证方案进行,如:产品包装的跌落试验、振荡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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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Ⅰ型胶原软骨修复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口腔修复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等10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均为Ⅲ类医疗器械,我们将其中《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第三部分“非临床评价资料”转载如下: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充分识别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生物学危险(源)、环境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具体内容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第10章和《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的2.1.2 e)和f)部分)。产品变更注册和已在境外上市产品注册时,申报资料中的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上述内容,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明确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适用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在此基础上,注册申请人需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中试验方法需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订,或经过确认与验证。牙科树脂类充填材料产品可参考YY 1042《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相关标准制定相应性能要求。
3.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的说明
列表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色号,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3.2 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需包括以下适用内容:
3.2.1 外观。
3.2.2 工作时间(Ⅰ类和Ⅲ类材料)。
3.2.3 固化时间(Ⅰ类和Ⅲ类材料)。
3.2.4 吸水值和溶解值。
3.2.5 挠曲强度。
3.2.6 色调。
3.2.7 照射和吸水后的色稳定性。
3.2.8 环境光线敏感性(如适用)。
3.2.9 固化深度(如适用)。
3.3 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包括推荐性标准,需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具有重复性和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4 附录
产品组成组分及百分含量、X射线阻射性(如适用),以资料性附录形式体现。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确定依据。如不同型号的组份含量差异对产品的有效性指标(如挠曲强度、固化深度等)产生一定影响,建议进行差异性检验。
5.1 产品性能研究
根据声称的产品特性及临床预期风险,开展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可参考YY 1042 《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YY/T 0113 《牙科学 复合树脂耐磨耗性能测试方法》、YY/T 1599《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 聚合收缩测试方法 激光测距法》等相关标准。对于结构组成与已上市产品相似的产品接受限值可直接参考上述标准中明确接受阈值,对于相关标准中尚无接受阈值的性能要求,建议进行对比研究。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5.1.1 产品外观及包装形式,必要时可提供图示说明。
5.1.2 固化特性研究:需结合产品固化形式提交产品工作时间、固化时间、固化方式及条件、固化深度、聚合程度、固化放热研究资料。
(1)工作时间研究:对于自固化、双固化充填材料,需提交产品工作时间研究资料,明确申报产品具体工作时间。
(2)固化时间研究:对于自固化、双固化充填材料,需提交产品固化时间研究资料,明确申报产品具体固化时间。
(3)固化方式及条件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明确产品固化方式(如热固化、光固化、双固化等)及固化条件,对于需配合外部能量器械的需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及参数,提交相应条件下产品有效固化的研究资料。
(4)固化深度研究:对于光固化、双固化充填材料,需提交产品固化深度研究,固化深度不应小于1.5mm,遮色材料不应小于1mm。对于声称用于大块充填的复合树脂,需结合产品临床使用需求,提供其有效固化深度及确定依据。
(5)聚合程度及固化放热研究:注册申请人需结合产品树脂基质及引发剂体系提交产品双键转化率、固化放热研究。
5.1.3 吸水值和溶解值研究:应参照YY 1042《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提交产品吸水值和溶解值研究。
5.1.4 色调及照射和吸水后的色稳定性:应参照YY 1042《牙科学 聚合物基修复材料》提交产品色调及照射和吸收后的色稳定性研究。
5.1.5 环境光线敏感性研究:对于光固化、双固化充填产品,需提交对环境光线敏感性研究,产品应保持物理均匀性。
5.1.6 力学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的抗压强度、挠曲强度、弹性模量研究。
5.1.7 表面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产品表面抛光性能。
5.1.8 X射线阻射性研究:对于宣称具有X射线阻射性的产品,则该产品X射线阻射性应至少等同于等厚度铝质楔形梯级的X射线阻射性,并且不小于制造商声称值0.5mm。
5.1.9 耐磨耗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耐磨耗性能研究,可考虑采用产品的质量损失、体积损失、高度损失中任意指标。
5.1.10 残留单体及溶出量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所使用的残留单体类型及溶出量研究。
5.1.11 聚合收缩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产品固化反应后聚合收缩、聚合收缩率研究。
5.1.12 边缘密合性研究: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树脂与牙齿结合界面的边缘密合性研究。
5.1.13 释氟性能研究:对于含有氟化物的充填材料,氟离子在口腔环境中缓慢释放,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氟离子释放相关研究,明确防龋效果。
5.1.14 流动性研究:对于宣称具有流动性的复合树脂需提交产品流动性研究。
5.2 化学/材料表征研究
5.2.1 原材料控制
明确产品的起始物质,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物质至终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基质成分、填料成分、引发剂、催化剂、光敏剂、阻聚剂、着色剂等全部辅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其分布(如适用)、粒径及分布(如适用)、来源和纯度(如适用)、使用量或组成比例、符合的标准和注册申请人的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
5.2.2 化学表征
提供产品各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的确定依据,提交各填料组分分散均匀的研究资料。
5.3 生物学特性研究
牙科树脂充填材料与牙本质/牙釉质(或口腔软组织)持久接触,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遵循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和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相关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审查要点进行风险评价。生物学评定终点可参考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附录A相关要求,一般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或口腔黏膜刺激试验)、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等,必要时,开展生物学试验。结合临床使用方法,明确是否近髓使用,评估其牙髓刺激性,必要时开展牙髓及牙本质应用试验。
5.4 动物试验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动物试验。如经决策分析需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可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中相关要求进行。一般对于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且不改变常规用途的产品不需要进行动物试验研究。
5.5 稳定性研究
申报产品需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供产品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一般包含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其中货架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研究包含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和包装性能稳定性两方面。
5.5.1 货架有效期
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无论加速稳定性试验还是实时稳定性试验,注册申请人均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测试项目仅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方面。其中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需提供老化前后产品关键性能(如挠曲强度、色调等)的验证对比资料。如果有微生物限度要求,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包装系统对微生物的屏障性能(如染色液穿透试验、气泡试验、材料密封强度试验等),即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保持。
若注册申请人提供其他医疗器械的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需提供其与本次申报产品在原材料、包装材料、包装工艺、包装方式及其他影响阻菌性能的因素方面具有等同性的证明资料。不同包装方式的产品需分别提供验证资料。
5.5.2 运输稳定性
提交运输稳定性验证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包括气压、温度、湿度等变化)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运输稳定性验证应依据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和验证方案进行,如:产品包装的跌落试验、振荡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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